为及时发现并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,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,切实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,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章,近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《2011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》。《2011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》要求2011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检场所以学校(含托幼机构)食堂、旅游景区(含农家乐旅游点)餐饮单位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、中央厨房、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,覆盖各类餐饮单位。抽检品种分为必检品种和限选品种,必检品种包括凉拌菜(含沙拉)等12类,抽检频次和检验项目按照国家统一计划执行;限选品种包括粮油等5大类,根据各省(区、市)本区域特点,选择不少于5个品种开展抽检。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:一是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,及时制定本辖区监督抽检实施方案,按规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;二是要加强对监督抽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,确保监督抽检依法、科学、客观和公正;三是要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,确保中央补助地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经费专款专用,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。 |